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日照市土地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集團)安全生產委員會(以下簡稱安委會)的工作制度,明確安委會的主要職責,根據(jù)《安全生產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集團公司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二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(以下簡稱安委會)是集團公司的議事協(xié)調機構,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,組織、指導和督查集團安全生產工作,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,協(xié)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。
第三條 各單位須按照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和“管生產必須管安全”的原則,認真貫徹落實“一崗雙責” ,建立健全部門安全工作制度,細化各崗位安全工作內容。
第二章 工作機構
第四條 集團安委會由主任、常務副主任、副主任和成員組成,人員名單如下:
主 任:毛懷偉
常務副主任:竇旭明
副主任:辛春田 吳啟祥 單君 卜凡梅 張軍華 侯升林 劉娜琳
成 員:許文杰 山世全 許茜 闞堂鳳 李宗峰
李成龍 戚軍偉 孟凡蘭 李同峰 魏代忠
宋代元 李增成 辛本強 楊帆 管清濤
孔雷 丁鵬 林楷 莊洲 楊霞
安委會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風險與合規(guī)管理中心,闞堂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。
第三章 主要職責
第五條 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:
(一)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,指導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;
(二)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,分析研判集團安全生產工作情況,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,協(xié)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;
(三)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,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,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;
(四)組織開展集團安全教育培訓工作;
(五)指導各單位根據(jù)生產經營實際,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預案,并開展有關應急演練活動等;
(六)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;
(七)組織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,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追責問責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六條 會議制度
(一)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,由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,全體成員參加。
(二)會議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:
1.聽取各單位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,通報集團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情況,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,協(xié)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;
2.學習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,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精神;
3.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。
(三)每次召開會議前,各單位應將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、工作安排和有關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,以書面形式報送安委會辦公室。
(四)如有重大問題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時,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可臨時決定召開安委會會議。
第七條 檢查制度
(一)安全生產檢查分為定期檢查、不定期檢查兩種形式。對各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,同時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集團工作部署,對安全生產重點單位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。
(二)針對工程建設項目進場初期、主體施工、裝飾裝修期等不同施工階段,進行不同內容的重點檢查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八條 本規(guī)則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集團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本規(guī)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、法規(guī)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集團章程相抵觸時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集團公司章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九條 本規(guī)則由集團風險與合規(guī)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、修訂。
第十條 各單位參照本規(guī)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制定工作規(guī)則。
第十一條 本規(guī)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?!蛾P于印發(fā)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(guī)則的通知》(日土發(fā)〔2021〕14號)同時廢止。